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怎么在廣州設立登記
發布日期:2017-02-15 00:00:00 閱讀次數:0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登記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正穗財稅小編整理的相關解答。
1.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編號(在申請書中填寫);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原件1份);
6.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境外投資人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以及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原件1份);港澳地區投資人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原件1份),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臺灣地區投資人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原件1份);投資人為境外自然人的提交有近期入境記錄的護照復印件也可以(驗原件);投資人為國內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投資人為國內法人提交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適用于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情形);
8.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9.與外國合伙人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資信證明。(僅適用于外國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
10.主要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材料(在申請書中填寫);
11.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原件1份);
1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原件1份);
13.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合伙人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適用于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以專業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情形);
14.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
15.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外資合伙企業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原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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