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廣州代理記賬 > 會計代理記賬 > 變更稅務登記所需程序
變更稅務登記所需程序
發布日期:2015-04-27 00:00:00 閱讀次數:0
(一)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或者經營地點(指不涉及改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納稅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
國家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稅務登記表等);
其他有關證件。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報告。
(二)納稅人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或業主印章后,于領取變更稅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準后,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填發的稅務登記證等有關證件,并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ladh.com.cn/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