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注冊公司哪些納稅人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發布日期:2018-07-27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注冊公司哪些納稅人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廣州公司注冊之后達到一定規模即可!
首先是廣州一般納稅人申請規模上的標準: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大于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其次是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方面的標準: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問:哪些納稅人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四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公布)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ladh.com.cn/ 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