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的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發布日期:2018-08-20 00:00:00 閱讀次數:0
今天廣州注冊公司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注冊公司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是否是公司注冊資金多少的問題!!
身為中國公民,我們會想國家納稅,但是由于個人在社會上兼職的身份多,所承擔的責任也就不同,繳納的稅款等也就有區別,所享受到的優惠也是不同的,今天廣州正穗的小編就和大家講一講在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與注冊資金無關!與公司注冊后的業務,也就是經營額度有關!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是根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其他行業年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注冊的公司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是否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因此,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后,會自動轉為一般納稅人嗎?如何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且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在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第二條或第三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當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后,應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手續。稅法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經稅務機關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后,逾期仍不辦理的,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為強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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