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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注冊公司需要了解的稅務問題
發布日期:2020-07-16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注冊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到和稅務有關的問題,今天廣州注冊公司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公司經營過程中遇見的稅務問題。 1、一般轉為小規模,僅僅限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
2、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之前留抵增值稅,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庫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不再區分工業50萬元,商業80萬元,其他500萬元了。
4、要結合自己上、下游客戶性質特別是下游對進項發票的要求情況來分析,如果下游企業在新稅率執行后必須提供16%、1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可能就沒有必要辦理“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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