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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進項稅抵扣三大問題
發布日期:2017-04-06 00:00:00 閱讀次數:0
營改增值稅是一項標準以票控稅的稅種,因此增值稅發票應該得到營改增納稅人的高度重視。應時刻關注增值稅發票管理等相關內容,在進項稅的抵扣中要做到合法合規,廣州注冊公司認為,才能更好的避免用票過程出現的不必要風險。
一、第一個W:when:何時抵扣
1.營改增納稅人在未正式拿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之前的所有專用發票不得抵扣;納稅人在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的期間,未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取得的扣稅憑證不能抵扣。
2.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并申報抵扣,超過法定認證期限180天的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對原營業稅納稅人期間所開具發票,發生的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的情形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額,并重新向服務接收方開具專用發票。
4.增值稅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進行抵扣聯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
二、第二個W what:抵扣什么?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不是所有的專用發票都能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不動產、不動產在建工程及與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 和相關的應稅勞務和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應稅勞務服務。
4、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以上幾種為稅收抵扣鏈條已經終結,不再進行抵扣。 三、廣州營改增進項稅:如何抵扣
增值稅發票中“三流合一”是最不能忽略的,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相一致,即使一流不符,則不能抵扣。
1、購進貨物及應稅勞務,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相一致,才可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2、“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如同一受票方給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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