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政府補貼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
發布日期:2017-02-27 00:00:00 閱讀次數:0
公司收到的政府補貼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廣州注冊公司了解到《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0〕111號)第五條規定,沒有財務隸屬關系事業單位等之間發生的往來資金,如科研院所之間、高校之間、科研院所與高校之間發生的科研課題經費等,涉及應稅的資金,應使用稅務發票;不涉及應稅的資金,應憑銀行結算憑證入賬。如果公司收到政府補貼,相關政府部門應該以銀行單據入賬。
因此,公司收到政府發給的補貼,不屬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所以不需要開具發票。貴單位只要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收款收據就可以,政府部門應該以銀行單據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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