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照吊銷≠企業注銷,千萬別弄混了
發布日期:2016-12-14 00:00:00 閱讀次數:0
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個別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做年度事項報告或年檢,營業執照被吊銷,這些公司就認為既然已經沒有營業執照了,也就不用再申報納稅了。
其實,廣州注冊公司提醒大家這是錯誤的,因為企業的注銷和執照被吊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旦混為一談,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犯錯、違規,產生諸多的稅收違法風險。
那么,僅一字之差的注銷與吊銷,在稅務處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異,納稅人又該如何辨別呢?
企業注銷是指企業完全消失,法人資格被合法終止,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要經過“成立清算小組——出具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和工資——理清債權債務——稅務注銷——工商注銷——銀行注銷”等一系列環節才能完成注銷。企業注銷,要先清算,將應繳的稅款補繳完畢,再依次注銷稅務登記和工商營業執照,整個過程,稅務機關參與了其中的兩個環節,程序上也是先于工商部門的?!?/span>
一般情況下,吊銷是工商部門對企業做出的一種單方面的行政處罰措施,只是終止了企業的經營權,企業是被動的,稅務機關并不參與其中,對企業的涉稅權利和義務沒有影響。如果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拒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是可以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的。
不難看出,吊銷通常只是工商部門單方面采取的措施,除非納稅人沒有履行相應的稅收義務,否則稅務機關一般很少參與其中。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雖然經營活動受到了限制,但是公司的法人資格依然存在,仍要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就包括主動申報注銷和繼續納稅申報的義務。
據介紹,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在15日之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同時,吊銷后、注銷前,納稅人還要按期進行相應的納稅申報。
有納稅人可能會問,這期間,沒有稅款要繳納,怎么辦呢?
事實上,沒有稅款要繳納是企業經常面臨的情況,比如企業處于籌建期間、處于免稅期間、處于清算期間,或者企業進行了清算但沒有結束,甚至是企業由于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上述情況下,企業都可能不會產生稅款。但是,納稅人要明確,作為企業日常經營的一項基本義務,納稅人不論企業是否產生利潤、是否有稅要繳,都需要申報,這種沒有實現稅款所進行的申報就是零申報。
要注意的是,零申報并不是不申報,兩者之間切不可畫等號。零申報是對企業履行完納稅申報義務后稅款是否實現的一種描述,不申報則是一種稅收違法行為。文章開頭提到的案例,就是因為不了解這一政策,沒有及時注銷稅務登記,又沒有按時申報,才被稅務機關“找上門”。
不過,企業履行完正常的注銷程序后,其法人資格被合法終止,權利、義務將隨之消失,也就不再需要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了。
不論是注銷還是吊銷,企業都應按相關規定履行義務,否則稅務機關將會給予相應的稅務處理。
對于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來說,需要在被吊銷之日起15天內到稅務機關申報注銷稅務登記,逾期不改正或未履行申報義務的企業,稅務機關會派人實地核實,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經履行規定程序后可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很多企業就是因為不了解政策,糊里糊涂地上了稅務機關的“黑名單”。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了,稅務機關就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但是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仍然會被追征。
不過,對于注銷的納稅人來說,只需要注銷前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同時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即可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了。
需要提醒的是,“三證合一”的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的,要先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提供相應的資料后,再去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不過此類納稅人需要提供的資料相對簡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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