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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司注冊企業年度成本清算 會計人員該這樣做
發布日期:2016-11-28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公司注冊滿幾年,或者開始運營一年,企業年度成本清算該如何看待?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今天正穗財稅小編帶各位財務人員看看這個公司當中的財務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公告如下: 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企業公司經營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施行相應調減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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