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進一步下放企業注冊登記審批權限
發布日期:2016-11-04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審批為提高效能,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決定進一步下放企業登記審批權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實行新的企業登記審批權限劃分。廣州注冊公司整理了相關情況:
一、市工商局保留的登記審批范圍
(一)內資登記審批范圍。
1.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非公司企業;
3.股份有限公司;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及有限合伙企業;
5.企業集團及集團母公司;
6.特殊部門保留企業;
7.期貨公司(含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8.郵政公司(含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市局登記的其他企業;
10.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由申請人自主選擇到市局或者各區局登記)。
(二)外資登記審批范圍。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已獲得外資授權的區所在地審批機關批準的除外);
2.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資企業集團及集團母公司;
4.投資性外資公司;
5.融資租賃、股權投資、商業保理等類金融外商投資企業;
6.外商投資房地產公司;
7.外商投資連鎖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由申請人自主選擇到市局或者各區局登記);
8.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市局登記的以及有特殊理由申請在市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
二、市工商局下放的登記審批范圍
(一)廣州內資公司注冊登記審批范圍。
1.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登記審批范圍:(1)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各類市場主體;(2)拍賣、典當行業各類市場主體;(3)市內地鐵場站及與其連接的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內各類市場主體。
2.機場分局登記審批范圍。負責機場實際管轄區域內,除市局保留的登記審批范圍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工作。
3.各區局登記審批范圍:負責本轄區內,除市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機場分局登記審批范圍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
(二)外資登記審批范圍。
1.已獲得工商總局授權的各區局按照授權文件范圍負責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工作。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所在區審批機關批準的,由區局登記(屬于市級以上審批機關批準的,由市局登記)。
2.未獲得工商總局授權的各區局及機場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注冊登記工作(市局保留登記的除外),并以市局名義核發營業執照。
三、有關事項
1.關注市工商局下放到各區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機場分局的已登記注冊企業,無需辦理企業檔案遷移手續,申請人可按照網上預約系統和網上登記系統提示的信息到調整后的登記機關辦理注冊登記事宜。
2.申請人可自行登陸“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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