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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司注冊免稅出口資格認定難嗎
發布日期:2016-09-06 00:00:00 閱讀次數:0
廣州公司注冊免稅出口資格認定難嗎??廣州公司注冊的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手續。 其他單位應在發生出口貨物勞務業務之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申報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前,廣州公司注冊的負責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
免稅出口資格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3號)
所需資料: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表》,2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 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需報送的資料: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銀行開戶許可證;
?。?)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開戶許可證;
2、從事水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航空國際運輸的應提供《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且其經營范圍應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從事陸路國際運輸的應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應包括“國際運輸”;從事對外提供研發設計服務的應提供《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四)其他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其他單位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廣州注冊的公司需要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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